苏招委〔2010〕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现将《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招生宣传,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有关部门,省招委会委员,有关新闻单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年3月27日印发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2011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50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选择历史作为选修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修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