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招〔2010〕45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考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内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
办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艺术考试 设点 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
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他非全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第三条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有关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和考点单位具体承办。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由相关招生高校负责。
第四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授权,我省8个考点单位(见附1)具体承担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省内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情况进行调控。